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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,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刊發《穿山甲走私案中現一養殖公司收條,自稱是替林業部門“代養”》報道,提到云南鯪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(下稱鯪鯉公司)在穿山甲養殖種苗來源、養殖數量和技術等方面遭遇外界的質疑。
而此前澎湃新聞采訪多位林業系統、學者、業內人士,均稱目前穿山甲人工養殖技術不成熟、沒有完全成功,更沒有商業化養殖。一位研究穿山甲多年的學者在聽及鯪鯉公司的繁殖情況和數量后,直言“可信度不大”。
3月23日,騰沖市林業局向澎湃新聞發來回函,稱鯪鯉公司種源均來自執法部門罰沒處理和交由其代養的穿山甲,在日常的檢查過程中,該局沒有發現該公司有違規行為。
回函中還寫道,鯪鯉公司從建立養殖基地到目前,共計引種40只穿山甲,代養32只,該公司“基本掌握了穿山甲馴養、繁殖的關鍵技術”,成功馴養繁殖141只,目前共計養殖213只。
在給澎湃新聞的回函中,騰沖市林業局回應,林業部門一般一個月去鯪鯉公司養殖基地檢查一次,此外還有不定期檢查,檢查內容包括“飼養管理、疫源疫病監測防控、馴養繁殖檔案和防逃逸措施”。回應稱,林業部門人員檢查時可以看到企業養殖的穿山甲,對于種苗來源和養殖數量等信息,在企業報備后,林業部門還將實地核查。
騰沖市林業局回應稱,鯪鯉公司的種苗主要來源于兩部分,一部分是2012年林業部門罰沒的穿山甲,經報批后,按規定處理給鯪鯉公司;另一部分是執法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查獲的穿山甲,委托鯪鯉公司代養。
此前在一起走私案的判決書中,出現鯪鯉公司收條,系執法部門交由鯪鯉公司代養,鯪鯉公司提供收條給辦案部門,辦案部門存入卷宗以反映涉案物品的狀態。
一位熟悉穿山甲救護的專家告訴澎湃新聞,一般被林業部門、森林公安罰沒的穿山甲,處置方法有兩種:一種是提供給野生動物救護組織,救護組織是公益機構,因此不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費用,只需要辦理移交手續即可;另一種是售賣給有馴養繁殖能力的企業,這個過程需要獲得行政許可,由此產生的收入將上交財政。
騰沖市林業局的回應提到,2012年,當地森林公安處理給鯪鯉公司的穿山甲共獲得價款6萬元。
對于被外界質疑的穿山甲養殖技術難題,騰沖市林業局回應稱,鯪鯉公司“基本掌握了穿山甲馴養、繁殖的關鍵技術”。并根據其不同生長周期,分別研究配制專用飼料。從建立養殖基地到目前,共計引種40只穿山甲,代養32只,成功馴養繁殖141只,目前共計養殖213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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